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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需要变更股东身份

来源:慈溪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6/3 9:47:02

  当股东投资了企业之后,能够获得企业的股权,而股东取得股权一般以股票形式体现,当股东有需要的时候可以将股权转让。那么股权转让后需要变更股东身份吗?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慈溪仁和会计机构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股权转让后需要变更股东身份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发起人的证明材料,但不需提交发起人以外的股东材料;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但没有规定股东变更时,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属于工商机关的登记事项,股东依法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后,无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工商变更登记与否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记名股票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但是工商变更登记与否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理由如下:

  1、根据《合同法》第44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所以,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虽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从该条规定内容的分析,不能得出股权变动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推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从中可见变更登记是以“股东变动”为条件的,而股东变动显然是以股权发生转移为基础的,没有股权的股东并不存在,没有按期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只是被责令限期办理或被处以行政罚款,但并不能够否认新股东(受让人)享有的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其实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进行的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它本身只具有确认股权转让的功能,而不决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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